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检验检疫提醒:出口台湾黑枸杞不得标识或宣传为中药材

2018年3月,台湾地区发布函,要求黑枸杞不得标识或宣传为中药材,并发布了相关函释。

台湾“卫福部”采用桃园市卫生局有关“黑枸杞(黑果枸杞)”属性,明确“黑枸杞(黑果枸杞)”属性不得标识或宣传为中药材;并依据2016年8月24日卫部中字第1050124948号函释,黑果枸杞是茄科植物干燥果实,为载入台湾地区中药典、中国药学大辞典、本草备要及本草纲目等典籍,不以中药材管理在案;依照药事法规定,非药物不得为医疗效能标识或宣传。

检验检疫局提醒出口黑枸杞至台湾地区企业,不要在包装、说明书或者相关合同标识或宣传黑枸杞中药材效能,避免被退货、惩罚而造成经济损失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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